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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自何时适用于超龄用工争议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日废止原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公布不等于施行,案件的用工期间也须查清;删除旧款不等于超龄用工一律成立劳动关系,也不使旧裁判或仲裁时效自动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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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自何时适用于超龄用工争议

明确日期: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直接答案是: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日,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废止。公布日不是施行日,也不必等到2026年超龄劳动者专门规定施行后,才停止机械援引已经废止的条款。

不过,“何时生效”和“某一宗旧争议应当适用哪些规则”仍是两个问题。第二十一条本身没有把全部超龄用工自动认定为劳动关系,也没有一句话解决已结案件重审、旧期间全部待遇或仲裁时效的问题。

三个日期不要写在同一栏里

法释〔2025〕12号的公布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的施行日期是9月1日。

因此,7月31日公布后、9月1日前,不能把新解释写成已经生效。对9月1日以后的争议,也不能以合同签得早或用工一直持续为由,直接把旧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作仍现行有效的规则。

此外,用工开始、达到适用的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养老待遇、停止工作、提出请求、仲裁受理、裁判作出及生效,都是不同节点。查清这些日期,才能说明案件处理时的新旧依据,而不是只在文末标注一句“适用新法”。

同日废止的,只是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旧条款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所发生的用工争议,曾规定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二十一条废止的是这一款,并非废止司法解释(一)全文,也非废止其第三十二条所有款项,更没有一并废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所以,旧款停止适用后,审理仍要查明实际用工形态和具体请求。工资、休息休假、工伤保障与确认标准劳动关系、二倍工资、解除补偿等请求,不因同一施行日期而自动获得相同结果。

厦门中院:2025年9月的工资如何处理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6)闽02民终1164号案件中,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争议是张某2025年9月的工资。

张某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从9月起全职到公司上班,月薪6000元、月休8天,接受法定代表人安排和管理。公司因办证需要暂停营业,双方对当月工资发生争议。

法院列明旧条款与第二十一条的废止安排,指出超龄用工不能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结合实际管理、劳动内容及报酬约定,法院参照劳动关系的工资规则处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支付当月工资3000元的结果。

争议工资发生在新解释施行之后,法院继续审查了实际用工事实和工资请求。不能把这份工资判决扩张成“9月1日以后超龄劳动者所有请求均适用劳动合同法”。

长春中院:合同跨过施行日,也不会自动变成劳动合同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吉01民终6220号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王某2018年达到退休年龄时签署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此后继续保洁,2025年签订全年期限的劳务合同。

她依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主张确认2025年全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废止旧款并不意味着超龄用工一律成立劳动关系,结合此前终止及后续用工约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案例与厦门工资案处理的是不同请求,不能仅凭结果不同就说两地对施行日期有分歧。两案均承认新解释已经生效;对关系性质和具体待遇的判断,还受事实、请求及其他现行规定影响。

最新热点案例:检查旧款是否真的被作为裁判依据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6)黑民申2977号案件中,于2026年8月26日作出再审审查裁定。

当事人争议的用工期间在2024年,二审于2025年12月3日结案。高院指出,旧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已于2025年9月1日废止,但二审并未适用该款;其他涉及退休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同时废止,不能仅凭旧款废止就认定二审适用法律错误。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核查新旧规则时,需阅读裁判实际引用及其论证,区分“裁判援引已经废止的旧款”与“裁判引用其他现行规范”。这份再审裁定要求核对二审真正适用的依据,并未就所有2024年发生的用工争议作出统一规定。

申请仲裁或起诉前,把关键日期写清

对施行前已经生效的裁判,不能仅因后来废止旧款,就推定原裁判当然失效。对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应具体核对新解释、相关时间效力规则及审理阶段;第二十一条没有直接写出“全部旧事实、全部案件一律重算”的规则。

仲裁同样要核对当事人的最终请求、事实发生期间和所引规范,不应机械引用已废止条款排除超龄劳动者全部权益。司法解释直接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应结合现行劳动规范和裁审衔接要求形成处理依据,避免把法院二审程序条款原封不动写进仲裁文书。

在一页材料上列清:实际入职及持续用工期间;退休年龄依据和养老待遇领取情况;争议项目对应期间;提出权利主张与仲裁申请日期;此前裁判及其生效情况。施行日期核对不替代时效审查,也不会让已经过去的申请期限自动重新起算。

用人单位操作清单

  • 清理仍将旧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标为“现行有效”的模板、答辩和内部意见,保存修订日期。
  • 为跨2025年9月1日的用工整理连续记录,工资争议对应到具体月份,不能只提交合同名称。
  • 答辩逐项说明现行依据,不因主张不存在标准劳动关系,就拒绝讨论工资等基本权益。
  • 核对退休、延迟退休或弹性安排的实际适用情况,避免用旧年龄表替代个体判断。

劳动者证据与维权清单

  • 保存合同、排班、考勤、工资支付、管理指令和停止用工通知,证明每项争议的发生期间。
  • 标明养老待遇领取时间,区分入职时已退休与原劳动关系持续到退休后的不同情形。
  • 引用第二十一条时写清2025年9月1日及废止范围,另行写明工资或其他请求的具体依据。
  • 涉及旧裁判时保留完整文书和送达凭证,核实真正适用的条款与救济期限,不能只截取判决中的“劳务关系”四字。

风险提示

本文聚焦施行节点,未穷尽司法解释的溯及适用。普通二审及再审审查案例不等于全国统一裁审口径。具体关系性质、待遇和程序仍须依实际事实、请求期间及现行规则判断。

主要来源

  1.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现行有效。https://www.pkulaw.com/chl/0762993af90fc758bdfb.html
  2.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8月1日新闻发布会。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2641.html
  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全文。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2691.html
  4.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闽02民终1164号,2026-03-30。https://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f2f68ea329ee0ef72597bbd8bdaebc91bdfb.html
  5.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吉01民终6220号,2026-07-28。https://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ec87b024a0284e7c5c405d841958884ebdfb.html
  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黑民申2977号,2026-08-26。https://pkulaw.com/pfnl/c7ed112b8012f816d455df2fb9284db0f43142f5ea332317bd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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